2012-03-02 15: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摘要:2011年山东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经济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财经学院,1978年由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在全国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最早获此资格的财经院校。2009年3月,经过山东省人民政
山东经济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财经学院,1978年由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在全国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最早获此资格的财经院校。2009年3月,经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学校成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规划单位,在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设立山东财经大学的基础上,经过未来三年的强化建设,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拥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6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强化建设重点项目。形成了以经济与管理学科为主,文、法、理、工、教育等学科门类相互支撑渗透的学科体系,是山东省一所综合实力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
我校2011年共有32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00余名,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详细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人数。2011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外,其余均为公费。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会计硕士、物流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010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9:00—22:00)
2、 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山东经济学院的考生,凡拟在济南市参加考试的,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山东经济学院”报考点,其他考生以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网报公告为准。
(3)报考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 “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山东经济学院”。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山东经济学院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初试除工商管理硕士为两个单元外,其他均为四个单元,每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专业考试科目可查询《山东经济学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学术型研究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均为150分。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科目为:英语二(满分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会计学(满分100分)。
4、其他专业硕士学位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数学三(满分150分),专业课(满分150分)。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科目为: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3-数学三、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四单元: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山东经济学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六)考生初试成绩在我校网站公布。
(七)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和范围、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三月底在我校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面试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对于过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左右。初试、复试权重等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根据教育部相关的调剂政策规定及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提出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我校的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站上发布,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等各阶段的有关信息。网址为:http://www.sdie.edu.cn。
(四)“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8525292,传真:(0531)88525292;办公地点:办公楼四层436室
|
(责任编辑:admin)
手机登录/注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