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校计划在部分专业接收二志愿调剂生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见附件
二、接收条件:
1、符合《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基本要求》和国家调剂政策。
2、须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我校只接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的应届生或往届生,且毕业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报考学校与我校层次相当或以上的考生调剂。
5、申请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6、专业学位可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术型学位考生。
三、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信息,填报调剂专业以及研究方向。
2、接收校外调剂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5日,我校将在48小时内对考生的申请给予回复,未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可以重新填报调剂志愿。考生务必于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内上网回复确认信息,并于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我校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及时进行网上确认。
4、考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办理试卷调档手续(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调剂材料),考生联系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生试卷于规定时间寄至我校,研招办核实考生资料后,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成功。
四、调剂注意事项: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将通过“系统”完成调剂、复试、拟录取的相关程序。未通过调剂系统的申请一律无效。
2、调剂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和方向,不能同时填报多个。填报调剂专业时请务必选择研究方向。
3、填报完调剂志愿后不要再修改调剂的学校和专业,我校对考生进行审核资格并通过“系统”发送复试或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如修改志愿会无法接收通知,视为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
五、联系办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954377、8595365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