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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2012-04-02 10: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摘要: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1-12-15 11:20:04 新闻来自:本站原创 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和答案、评分标准属国家级机密。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自命题的保密工作,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有效实施,使研究生招

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1-12-15 11:20:04  新闻来自:本站原创
 
  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和答案、评分标准属国家级机密。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自命题的保密工作,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有效实施,使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为切实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自命题科目的保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责任人
  校长是我校研究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保密工作;各学院党政领导是本院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院所命题科目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是所命科目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的保密责任;招生部门负责相关的保密工作;其他和招生工作有关的部门或人员同样承担保密责任。
  二、命题的保密工作
  1、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宣传自己是命题教师,不得泄露试题和答案内容,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答疑活动,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确保不发生泄漏考题和答案等恶性事件。命题教师接受命题任务后,必须与研招办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
  2、命题教师不得在网络环境下和公用计算机上编辑试题,不得在公共场所打印试题,试题打印成稿后应立即销毁草稿并删除电子文档,清空回收站,不允许保留与试题有关的副本。
  3、命题教师对试题的内容、文字校对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将试题和答案及评分标准同时送到指定地点,并当场由命题教师亲自进行密封,在试题交接单上签字。由他人代送的试题拒绝接收;非试题接收人不应接收试题。
  4、本年度有子女和亲属报考本学科研究生的教师,不能参加本年度本学科初试和复试的命题工作。
  三、试题的印刷、封装和管理
  1、试题印刷、封装工作由研招办负责,并由纪检人员进行监督。试题印刷、封装过程中,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复印室。
  2、试题印刷前应准确统计所需试题的数量,按需要份数印刷。印好的试题应清点份数,确保准确无误,并记录份数。
  3、试题印刷、封装过程中必须至少有两人同时在工作现场,完成试题印刷、封装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出现的废试题当场用碎纸机销毁,不得带出复印室。
  4、试题印刷完毕后,试题原稿当场密封装入保密柜保存。
  5、对装入小信封试题应密封并加盖公章,装入大信封后仍需要密封及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机要邮寄给试卷接收人。
  四、阅卷期间的试卷管理
  1、试卷加密后方可进行阅卷,阅卷前后研招办与阅卷教师履行交接手续。
  2、阅卷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集中进行,阅卷教师不能将试卷带出阅卷场所。
  3、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卷、评卷程序,严格按统一的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4、阅卷期间,阅卷教师应关闭手机和一切通信工具直至阅卷结束才可以离开阅卷场所。在阅卷期间私自外出者取消其阅卷工作。
  5、非阅卷教师和研究生招生办以外的人员一律不能进入阅卷现场。阅卷现场不允许不同试卷阅卷教师之间进行交流。
  6、当年有子女及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能参加阅卷。
  7、考试成绩未公开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允许阅卷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在成绩未公开前向外透露成绩情况。
  五、保密室的管理
  1、保密室的钥匙必须严格管理,不能转交他人,保证每天及时锁好门窗。
  2、保存试题的保密柜的密码和钥匙分别由两位工作人员保管,保密柜由两人同时在场时才能打开和锁上。
  3、试题保密期间,视频和报警器24小时处于工作状态。
  六、网络和信息管理
  校网络中心应确保招生网络畅通与信息安全。
  七、其他
  1、学校各级领导要以对考生、对学校、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增强对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理解,加强责任感,正确分析当前的考试环境和面临的问题,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纪律观念、确保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依法追究哪个部门的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人员更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积极进行保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我校的保密工作。
  2、严禁学校及个人举办和考研有关的补习、答疑和辅导班(含社会辅导活动),禁止发生和考试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追究当事人和其学院党政领导的责任。
  3、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允许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种内部招生信息和统计数据。
  4、如发生试题泄密或其他重大事故情况,必须立即上报招生处主管处长和主管校领导,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考试院、秦皇岛市公安局。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属于涉密范围的应报秦皇岛市保密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对隐瞒不报或者缓报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逐级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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