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2 18: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摘要:清华大学的前身是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曾是由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建立的留美预备学校。1912年,清华学堂更名为清华学校。1925年设立大学部,开始招收四年制大学生。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并于1929年秋开办研究院。 清华大学设有理学院、建筑学院
清华大学的前身是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曾是由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建立的留美预备学校。1912年,清华学堂更名为清华学校。1925年设立大学部,开始招收四年制大学生。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并于1929年秋开办研究院。
清华大学设有理学院、建筑学院、土木水利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美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11个学院共44个系,并正在筹建医学院,逐步成为当代中国一所著名的设有理、工、文、法、管理、艺术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
清华大学现有教职工约7100人,其中中科院院士24名、中国工程院院士24名,正高级职务900余人,副高级职务1200余人。他们正在以自身的学科优势同世界学术界对话,担当着"科教兴国"的重任。
清华大学所传承的是培养具有"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的人才的教育理念,建校至今,她共培养了近10万名毕业生,其中包括一批又一批中华民族引以为豪的学术大师、兴业之才和治国之才。清华大学一直是全国最优秀考生心向往之的所在,目前,清华在校全日制学生20000多名,其中本科生12000多名,硕士生6200多名,博士生2800多名。
法学教育和法律院系在清华有很长的历史。1925年清华学校增设大学部后,次年便成立政治学系,并开始在政治学系开设法律课程。清华改为大学后,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正式设立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二系,院长为陈岱孙先生。当时法律与政治不分,因而只设了政治、经济两系,法律课程仍然附设于政治学系内。政治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有法学原理、国际公法、宪法、行政法、民法通论、刑法通论、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等。
依照当时的大学组织法,法学院应设法律学系;梅贻琦校长也认为"法学理论之研究,为大学中所应注重,而为普通法校所忽视者,故愿于此方向,一为矫正"。经过数年筹备,1932年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添设法律学系,并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材,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此时由燕树棠先生主持系务。然而嗣后国内一部分人士主张停办文法科,教育部亦迭令清华大学停止招收法律学系学生,系务遂于1935年中断,所有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学生所需要的法律课程,仍附设于政治学系内。
抗日战争时期,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在1938-1946年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院长为陈序经先生,法律学系由燕树棠先生负责。
清华大学的法学研究生教育也有很长的历史。在梅贻琦校长的提倡下,清华大学非常重视学术研究事业。1929年经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开办研究院。1930年秋季,政治学系开办法科研究所,以为"大学毕业生中成绩优美、富有研究兴趣者研修之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经济二学部,政治学部招收国际法方向的研究生。政治学部招考新生,非常严格,每年仅取一二名。政治学部开设的必修和选修的法律课程有: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公法(宪法或国际公法)专门选读与研究、英国宪法史、条约论等。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曾在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学习,并于1936年取得硕士学位。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清华大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保持了自己的研究院和法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三部,政治学部下设国际法组。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在法学院下重设法律学系,由赵凤喈先生担任系主任,同时政治学系仍开设国际公法等法律课程。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是时法律学系有一、二年级本科生,并招收转学生。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已相当齐全,计有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性选修课。在赵凤喈主任的主持下,法律学系非常注重专门知识的基本训练,增加课外阅读时间,参考书多半是英文本与法文本,亦有中文及日文本,学生黾勉努力,教师兢兢业业,给清华带来一股清新的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20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将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学,整个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从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一度中断。
进入九十年代后,清华大学明确提出要在2011年建校100周年之际,把清华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1994年10月12日,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以校长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开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进展顺利。经过长时间的酝酿,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王叔文教授。复建后的法律学系,旨在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急需的法律人才。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法律学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和水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指引下,学校决定重点建设并加速发展法律学科。1999年4月25日清华大学建校88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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